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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200万买版权竟然还是侵权

日期:2011-07-17 浏览次数:122

       或许有网络游戏爱好者还记得,两年前的“ChinaJoy09”游戏展会上,有一款打着3D版“鬼吹灯OL”(注:OL为Online的缩写,意为在线游戏)的网络游戏,曾经进行过上线运营前的高调宣传。然而奇怪的是,这款大作至今都未曾公开运营。

  前天,有关“鬼吹灯OL”的部分开发内幕,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终于有所披露。

  购买漫画改编网游

  2007年底,上海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找到了《鬼吹灯》漫画的出版方—上海城漫漫画有限公司。经商议,双方签署了授权合同,大致约定由游趣公司先行支付200万元,向城漫公司购得《鬼吹灯》漫画的网络游戏改编权。游趣公司有权使用漫画书中的人物、场景、图像等内容,自行开发网络游戏“鬼吹灯OL”。

  开发过半即被叫停

  授权协议签署后,游趣公司即根据城漫公司先后交付的四册《鬼吹灯》漫画,以及相应的光盘数据,投入了“鬼吹灯OL”的游戏开发。直到2009年7月的“ChinaJoy09”游戏展会之前,游趣公司并未对外宣布自己的产品计划。

  就在游趣公司搭台布展时,其首次推出的“鬼吹灯OL”,就引起了“盛大”公司的注意。游趣公司的律师透露,“ChinaJoy09”结束后不久,该公司就接到了“盛大”相关公司的起诉状。对方不但要求游趣公司停止开发“鬼吹灯OL”,而且还提出了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索赔。

  当了被告方知版权买错

  在黄浦法院的诉讼期间,游趣公司逐渐明白了,“鬼吹灯”小说的版权,一直归“盛大”相关公司所有。即使是城漫公司,也是围绕着“鬼吹灯”小说,和“盛大”相关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而已。严格来说,城漫公司只是获得了“鬼吹灯”小说改编成漫画作品的权利而已,该公司只能对自己改编、创作的漫画、形象本身进行授权,而并不能对“鬼吹灯”原作进行授权。

  律师称,考虑到游趣公司已经为游戏投入了几千万元的费用,为了使项目能够继续,该公司在诉讼中选择了退让。最终,该公司以庭外和解的方式,支付450万元换得了“盛大”相关公司的“鬼吹灯”网游开发授权。

  游趣公司决定当回原告,不但要让城漫公司返还当初的200万元授权金,还要对方赔偿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500万元。一番纠结后,本打算要求法庭硬判的游趣公司,最终同意和城漫进行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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